新华社杭州7月2日电(记者陈晓波)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于1日正式启动,首批10件案件启动诉前程序。
记者采访获悉,1日,在浙江省检察院的指导下,衢州市检察院、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分别启动浙江省首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衢州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并在1日的《检察日报》发布公告,支持适格主体提起诉讼。
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刘某(已判刑)在浙江衢州通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颐和人家和九润公馆(一期)房地产项目中擅自降低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价等相关部门文件规定,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该院1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向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履行保护国有资产职责。
1日,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浙江龙泉、莲都、庆元、缙云、桐乡、江山等8个基层检察院分别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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