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监管部门能够在督促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方面迈出积极的步伐
据媒体统计,截至8月,银监系统今年已开出罚单超过1000张,单张罚单最高1670万元,三分之二罚单与信贷业务有关,如信贷资金改变用途、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等。而被罚的对象,既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外资银行等银行机构,也包括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机构。
信贷业务之所以成为罚款最多的品种,除了有信贷在各品种中业务量最多的原因外,与信贷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容易受人为因素干扰、容易操纵以及银行的短期利益需要也有关系。
问题在于,为了眼前利益和政绩需要,不少金融机构都忽视了资金的安全性,忽视了风险防范。所谓的“信贷资金改变用途”,很大程度上,就是将本应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贷款变成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等。如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就因为“向项目资本金不实以及比例不达标的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被罚款20万元。
而有关部门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也只是对相关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操作中的行为进行监管,而没有设立诸如新增贷款中投向实体经济的比重等引导性指标。
事实上,从近年来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放的行为来看,虽然它们也都做出了诸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承诺,甚至设立了面向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门机构,但真正为实体经济提供实实在在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还不够多。
按理,在实体经济发展受困于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性,并努力为实体经济做点什么。可是,一些金融机构只满足于眼前利益的需要,而没有将支持实体经济放到重要位置。更多情况下,只是会议上谈一谈,文件上摆一摆。真正需要行动了,资金还是主要流向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主要流向少数大型企业。
很多人都在纳闷,为什么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已经投放了那么多的货币,实体经济却仍然存在着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的流动效率不够高,相当一部分资金都沉淀在钢筋混凝土上,周转效率较低。相反,如果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资金的周转效率就能大大提高。纵然相应的风险大一点,也能在资金周转效率提升的情况下得到化解。而沉淀在钢筋混凝土上,一旦出现风险,就是实实在在的风险,是无法通过金融机构自身消化的风险。
监管部门能够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应当说是迈出了重监管的重要一步。但是,笔者更希望看到的是,监管部门能够在督促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方面迈出积极的步伐,能够“罚”出金融机构的实体经济意识,让金融机构真正把重点转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银行风险能不能化解,银行的资产质量能不能提高,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实体经济,包括数以万计的中小微企业。
事实上,资金对非实体经济的支持,已经达到了很高水平,只要通过合理的结构调整,就足以满足非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新增的资金,应当尽可能转向实体经济领域,也只有转向实体经济领域,才可能不断地增加新的资金来源,产生新的财富。近年来,房地产的非实体经济成分越来越大,其对财富的贡献效应是无法与实体经济相比的。
眼下,房地产市场正在步入稳定有序的轨道,房地产业的“信贷红利”也在逐步消失。如果出现房价稳中有降的现象,那房地产业的“信贷红利”就很有可能转化成“信贷风险”。那么,把希望寄托于房地产业的金融机构,就有可能面临着比向实体经济放贷大得多的风险。既然如此,何不尽快调整信贷理念,把支持实体经济放在金融机构的突出位置,通过支持实体经济来有效降低风险并寻找效益增长的新空间呢?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期待监管机构能够转变和升级处罚方式,从只对具体违规案件处罚,转向对不执行中央决策的行为进行处罚。例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如果金融机构达不到中央的有关要求,就对其实施处罚,以确保金融机构能够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来执行,从而让资金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作者:谭浩俊,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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