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申铖)记者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将在内蒙古、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10个省份,对省级财政引导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出台奖补政策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体系,促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通知,奖补政策坚持“突出地方主责,体现激励导向,助力脱贫攻坚,循序渐进实施”的原则。补贴比例按照“突出地方主责”的要求,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低于目前的大宗农产品,其中,对中西部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
通知称,申请奖补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标的或保险产品不超过两种,由试点地区自主确定。对已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产品创新,如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也将给予奖补政策支持。
通知明确,为加强监管,要求承办保险机构在承办县级区域,最近两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违法违规受到财政部门或监管部门处罚。同时,地方财政应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主动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定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实施细则,并做好与其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衔接。
这位负责人称,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切实把党和政府支持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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