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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平山县污染企业肆意排放,相关部门视而不见!这其中究竟有何隐情?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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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6 10:59:45

      近日,本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称,石家庄市平山县南甸乡、岗南镇污染企业肆意排放,相关部门视而不见。对此本中心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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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无忌惮的生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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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日记者来到位于241省道南甸镇、岗南乡,赫然发现多家铁粉厂、石料厂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生产,并没有任何环保防护措施,据附近村民说这些企业在此存在多年,都是这样没有任何环保措施,附近百姓苦不堪言,曾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都是不了了之。我们不禁疑惑!像这种重污染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应急响应下竟然敢这样肆无忌惮的作业,是谁给了他们顶风作案的勇气。这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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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石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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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沙场 能见度特别低

      随即,记者拨通了南甸、岗南两乡镇的电话反映情况,南甸镇孙姓工作人员一个小时以后才来到现场并问记者,这事怎么办?是让他们停产还是怎么办!记者不禁怀疑,孙姓工作人员好像就知道这些企业在违法生产。也证实了村民的说法,多次举报都是不了了之。

    岗南镇工作人员更是连现场都没来,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难道真的是你们给了这些企业顶风作案的勇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震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人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面对国家法律的三令五申,面对群众的多次举报,南甸乡、岗南镇两环保为何对污染企业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甘愿充当非法保护伞,这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利益联系?这究竟是失察还是失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究竟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污染企业才能得以治理,本中心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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