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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光县污染企业肆意排放,相关部门视而不见、相互推诿。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新闻调查中心
作者:li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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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8 16:31:32

      20181116日早《二级预警》本中心记者途经104国道东光县界南燕口镇时,赫然发现一家无名沙场正在肆无忌惮的进行生产,车辆来来往往甚是繁忙,并没有任何环保措施,记者不禁疑惑,东光县相关部门在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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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无名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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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着种种疑惑,记者拨通了南燕口镇政府电话,两小时后一位自称南燕口镇孙姓工作人员回复称沙场有相关证件,属于正常施工。记者不禁疑惑?在全省狠抓严打大气污染,要求各市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铁腕治污的今天、在全省10月份以来两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省各市区所有露天土建工程全部停工停产的情况下,东光县污染企业仍能违背法令,明目张胆的顶风作案。是谁给了污染企业顶风作案的勇气?这其中究竟有何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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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即,记者又拨通了东光县环保举报热线,环保局工作人员称,这个是归南燕口镇管,县环保局管不了,待记者问及什么职务姓怎么称呼的时候听到的却是嘟 嘟挂断电话的声音。刚刚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接线员态度差、办事效率低,严查的通告。为什么东光县环保举报热线接线员还敢这样慢作为甚至不作为。难道真的是你们东光县环保局给了污染企业顶风作案的勇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震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接负责人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面对国家法律的三令五申,东光县相关部门为何对污染企业的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甘愿充当非法保护伞,这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利益联系?这究竟是失察还是失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究竟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污染企业才能得以治理,本中心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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