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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范中考及高中招生工作 河北: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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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2 14:11:23

 原标题: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

  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将对学籍管理、高中招生秩序、中考加分等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将于6月21日至22日举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今年河北省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河北省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通知规定,为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通知规定,河北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同时,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且不得突破比例。

  此外,河北省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省将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记者马利)

 
 
(责编:陈思危、史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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