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9日电 (李楠楠、薄晨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发布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告诉记者,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检察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监委调查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受理移送起诉的相关案件进行审查,可以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并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决定是否起诉。其中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二是对在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种犯罪,可以立案侦查。
史卫忠介绍,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4869件89650人,已提起公诉58122件73488人,其中对82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对48名外逃和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大视窗
新闻热点
新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