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倒插国旗”议员郑松泰狡辩:只是为了吸引离席议员回座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涉嫌去年10月在香港立法会倒插国旗及区旗,被控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罪的“港独”组织热血公民主席、立法会议员郑松泰继7日在香港东区法院被裁定两罪表面证供成立后,今天(15日)早上,控辩双方在东区法院作出结案陈词。
据香港《巴士的报》15日报道,在今天的结案陈词中,辩方狡辩称,郑松泰当时是希望通过倒插国旗及区旗的行为吸引离席的议员返回座位,以免造成流会(观察者网注:会议因人数不满定数而停开)。辩方还妄称,相反郑松泰可能极尊重国旗及区旗,国旗及区旗并未有实质上弄污及损坏,并非倒插就等于侮辱。
去年10月,郑松泰在立法会倒插国旗及区旗
控方陈词时则表示,郑并不须弄污旗帜,只须有实体接触即可构成侮辱。另在立法会中倒插国旗跟街上倒转旗帜是两码子的事,希望法庭可根据常识及环境证供作出事实裁决。据大公网15日报道,控方还强调旗帜有象征意义,被告虽没有实际损坏或弄污旗帜,但其行为实际上是损害了旗帜作为国家的象征及尊严。
郑松泰今早到庭(图片来源:大公网)
上周在东区法院,香港民建联议员刘国勋在庭上作证时指,事发时在议员休息室的电视,曾看到郑松泰逐一走到有插国旗及区旗的议员座位前,将国旗及区旗倒插,其后议员蒋丽芸上前整理好国旗区旗。刘国勋及蒋丽芸作证时均指,被告两次倒插国旗和区旗。立法会主席也曾实时作出劝告,但被告并未理会。
去年10月,在香港立法会,蒋丽芸曾批评郑松泰倒插国旗及区旗(图片来源:《巴士的报》)
报道称,本案押后至本月29日裁决,郑松泰获准保释。
根据香港有关国旗及区旗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约合4.4万元人民币)及监禁3年。
去年10月事件发生后,经民联主席卢伟国曾表示,郑松泰倒插国旗的行为令许多建制派议员十分愤怒,认为这是对国家的侮辱。无党派议员何君尧也指责说,郑松泰的行为就如“四岁小孩非常幼稚”,不但违背市民的期望,更是有支持分离主义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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