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记者朱一梵)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内普遍认为,严格规范管理是私募行业大趋势,将对行业健康和长远发展起到正面推动作用。
此前监管层曾经不止一次表示将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夯实私募基金监管法律基础。这对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无疑至关重要。
此次《暂行条例》共分为总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提供、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一章,从多个方面对私募基金行业提出了全面的监管要求,将指引未来私募行业更加规范发展,被誉为“史上最严”私募基金管理条例。
近年来,私募基金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生力军,对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鼓励和支持下,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黄金发展期,迎来了快速发展。我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一路赶超券商、保险和公募基金管理规模。截至2017年7月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高达20110家,管理基金规模9.95万亿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共总人数22.53万人。
随着行业井喷式发展,私募基金行业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以私募名义变相公开募集资金、不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时有发生。
自2016年以来,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新八条底线”)等监管文件。2017年3月20日,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由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更是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之一。
星石投资总经理杨玲进一步分析,《暂行条例》意义重大,不仅填补了私募行业法律体系上的空白,而且将部分自律规则和部门规章的内容上升到了行政法规的级别,行业监管实现“装备升级”。
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向人民网记者表示,针对行业乱象,监管层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来规范私募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虽然《暂行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但其内容不会干预到投资市场的正常资本运行,也不会对正规私募投资基金的业务发展形成阻碍。
秉鸿资本创始合伙人孔强对人民网记者表示,现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存在一定的乱象,提高门槛和监管要求并不是坏事,专业的投资机构长久以来也都是有自己的合规要求,新条例出台并不会对这些构成实质的影响。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好事,对私募投资行业的规范和长远发展能起到好的作用,也有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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