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规范指出,硬件设施方面,各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少于1800平方米,定州、辛集可适当调低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但不低于1200平方米;建有会议室、培训场地、设计展厅、设计机构联合办公空间,会议设备、办公家具、水电网等设施完善;围绕材料应用、手板制作、设计交易等,以自营或引进方式,设有服务当地制造企业和设计公司的公共设计服务平台。
中心整合聚集设计创新资源,在提供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可提供至少2项增值服务功能。
基本服务功能包括:工业设计知识普及培训;工业设计典型应用和新理念、新模式推广;举办制造企业与设计机构对接合作活动;提供设计咨询、手板制作、产品展示等方面服务;组织开展国内外工业设计交流合作。
增值服务功能包括: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咨询、维权、培训等服务;开展设计品牌推广服务,举办工业设计新品发布等;提供工业设计项目投融资相关服务;提供财务、工商、税务、政府政策等咨询和代办服务;提供设计人才招聘、培训等服务;其他相关服务。
在运营管理上,根据实际情况,中心可注册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鼓励探索多种建设运营模式,激发中心活力;应组建或聘请工业设计专业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有明确的服务宗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团队激励机制;建有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设计政策、大赛信息、人员招聘等信息服务。
各市应制定支持中心建设运营的配套政策,提高中心聚集设计资源能力。